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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年足球-青年业余足球联赛

业余足球队有哪些?

全国青年足球-青年业余足球联赛

业余足球队有很多,各个地区都有各自的足球队。

最有名的应该是“中国城市足球联赛”,前身是企业杯。

深圳最有名的就是”铁狼杯“七人制足球赛。

所谓的业余和专业的区分主要是组织上的。专业足球队是以足球为专一职业,一般是以俱乐部的形式存在,球队用来盈利而球员是以踢球挣钱。而且球队的比赛是由专一部门组织的联赛或是其他名称的赛事。业余队的球员属于半专业或是球队还没有加入到法定的组织中的球队。

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China Amateur Football League)是由中国足球协会和体育报业总社主办的一项全国业余足球联赛,由足协社会发展部负责(早期由联赛部、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负责)。原名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故通称“中丙”或“丙级联赛”,2006年更名全国足球业余联赛(China Amateur Football League,简称CAL),2010年更名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Amateur League,简称CAL)。

参赛资格:

2014年以前,参赛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2015年开始,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的球队,实行俱乐部制,必须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参加中国足协杯的业余俱乐部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

升级制度:

赛事启动时中国足协的远景规划是在2004年构筑起中超、中甲、中乙、中丙(业余)四级竞赛体制,并在业余联赛和乙级联赛之间建立升降一体的全面衔接,故以“丙级”冠之,但此后就没有了下文,所以早期的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优胜队伍并不能直接升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

2014年开始,足协规定新参加中乙联赛的球队,经过准入审核,优先从2014中国足协业余联赛优胜队中产生。2015年更是明确规定,初次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的俱乐部,将从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总决赛(或大区赛)队伍中按成绩顺序优先产生。

而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的球队,实行俱乐部制,必须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参加中国足协杯的业余俱乐部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提交资质证明复印材料,方能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在准入条件上,为业余足球联赛与中乙联赛的衔接,铺设了通道。

赛程赛制:

赛制上,分为市级预赛,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省、市级预赛。

首届联赛仅在全国17个重点城市展开,2003年扩大到17个重点城市以外的15个已实体化的省级会员协会指定的城市举行,2004年以后向所有省级会员协会开放。

中丙是什么水平

是水平最高的业余联赛。

中国足协业余联赛更名为中冠联赛,相对于中超中甲中乙联赛,被称为“中丙”,是全中国水平最高的业余联赛。

中丙,就是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是由中国足球协会和体育报业总社主办的一项全国业余足球联赛,由足协社会发展部负责早期由联赛部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负责原名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俗称“中丙”或“丙级联赛”中国足球丙级联赛。

中国足球丙级联赛是什么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China Amateur Football League,简称CAL),是由中国足协主办、足协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承办(早前为联赛部承办)的一项全国业余足球联赛,不涉及升降级。原名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俗称“中丙”或“丙级联赛”,2006年更名全国足球业余联赛,2010年更名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参加中国足协业余联赛可以由企业、机关、院校、部队以及足球爱好者自愿组队参赛。

西安城市业余足球联赛的联赛发展

2010年西安市城市业余足球联赛一经亮相,便给广大足球爱好者一阵欣喜,完善的管理、人性化的服务、高水平的裁判队伍、体贴入微的服务队伍无不让参赛球队和队员家庭感受到一种健康足球的和谐,大家庭的温暖。多少球队告诉组委会:一周都在盼望周末能来赛场踢踢球、见见新老朋友,那种迫切心情总是难以抑制。

城联虽然受到了参赛球队的一致好评,但我们不局限于墙里开花墙内香。为了学习其它城市联赛的优点,增加踢球爱好者的相互交流,组委会已经和西安周边城市的渭南、宝鸡、商洛、延安等兄弟城市的联赛取得联系并专车派联赛队伍前往与之交流学习。

2011年城市联赛将涉及西安周边所有城市,最终的目标是:稳固西安、覆盖陕西、走向全国。

西安市城市业余足球联赛仅仅用了不过半年时间,全方位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和态度已经在广大参与者中建立起良好的口碑,随着城市联赛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很多球员在每周日携带朋友、妻、子前来赛场共同感受和体验运动带来的快乐。去年10月,华商报得知在中国足球危机四伏、参与这项活动的群体人心惶惶的时候在西安还有这块净土感慨万分,马上对城市联赛做了详细的报道。

在城市联赛得到群众认可的同时,随着参与人群的不断增加,城联看到参与人群中很多青少年无法参与,每周场地边期盼的眼神让组委会成员和参赛的众多球员、领队心情难以平静,经大家协商:与联赛中有教练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将在今后不定期举办青少年训练班,并与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协商,一起将青少年足球运动抓起来,长期举办青少年足球赛事,为推动地方足球的长期发展尽微薄之力。

国内有什么每年都举办的体育赛事?

国内一些田径相关的比赛,很多都是每年都举办的。比如,全国各大城市每年举办的马拉松比赛。还有一些如射击,举重,射箭等项目,也是每年都会举办锦标赛。

球类项目自然不用多提,足篮排,还有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等都是年度俱乐部比赛。逢亚运或者奥运年份,还会有很多选拔赛。

每一年以省级为单位的各类比赛其实有很多,只是我们不是专业从事某项运动的,所以了解的比较少而已。随着全动这一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普通运动爱好者也在加入一些体育活动中。

青少年足球业余运动员注册条件

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业余训练工作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全面掌握和整合全市青少年体育人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少年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高质量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有效保障各项青少年竞技系列竞赛的顺利进行,实现青少年运动员的科学选材、系统训练与注册、流动管理和竞赛有机结合,使其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是本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北京市体育局和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竞技系列比赛的代表资格、确定运动员训练单位和输送归属、保证运动员科学选材、系统训练、合法有序流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流动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北京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本市青少年运动员(足球项目运动员除外)的注册、流动的管理及竞赛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 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本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注册、流动的管理及竞赛资格审查工作。其具体办法按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北京市体育局主办的北京市青少年运动会(市运会)、北京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竞赛管理中心主办的各单项竞技系列比赛及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青少年竞技系列比赛均需注册。

第七条 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单列体校依托所属辖区、县进行)。凡各区(县)所属体校、体育项目传统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从事系统训练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和学籍的员均可注册(在上述单位进行系统训练的集体户口、非本市户口及从外省市引进的员,可实行统一注册,单独审核管理)。

第八条 注册程序和办法: 一、由各区(县)体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各训练单位从事系统训练的青少年运动员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注册登记管理由各区(县)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由专门业务科室和人员负责。 三、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原件,并按市体育局统一印发的《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协议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注册登记。 四、各区(县)体育局对本区县注册登记的青少年运动员各项情况进行审核,经查运动员各项情况属实后,将登记表各项内容录入市体育局所发统一软件,其原始《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协议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按市体育局统一布署和要求,各区县将本区县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登记管理软件报市体育局,进行统一注册登记。 集体户口、非本市户口及从外省市引进的员,需交验本人户口本原件、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原件、与市体育局签定的《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由市体育局完成对运动员本人相片、指纹集工作。 六、市体育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各区县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协议登记情况进行再次复核,确认批准后,实施注册备案,并对有效注册运动员颁发《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即为运动员注册完毕。 集体户口、非本市户口及从外省市引进的员,按《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 [2003]82号文件)的规定要求,由市体育局统一到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北京市运动员注册手续,其运动员注册期为9年。只有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完毕的运动员,市体育局方确认批准,并颁发《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

第九条 青少年运动员在市体育局注册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非统一注册或在注册规定期之外原则上不子受理。

第十条 青少年运动员在市体育局注册名单和情况将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次年2月,公示方式为网上或文件形式印发

第十一条 青少年运动员注册须进行骨龄测试(除射击、射箭和体操外)。骨龄测试工作和安排,由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会同科教处统一布署、实施。

第十二条 《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是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凭证,由市体育局统一颁发,由注册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运动员注册费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经济字 [2002]479号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每人每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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